在今年3?15晚会上,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被揭露其涉嫌虚假
广告,使人们再度把目光聚焦到了名人广告之上。这几年,做虚假广告的明星可真不少,一时间,人们把矛头指向明星广告,纷纷对其进行批判和指责。
不过,批判归批判,指责归指责,做虚假广告的明星却无动于衷,甚至毫无收敛。究其原因,这是因为法律的空白使然。我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
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说,明星以其名人的身份和影响力向消费者推荐虚假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误导了消费者,并不在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之内。这一法律空白,让
明星代言没有了后顾之忧。据报载,时下在荧屏露面做广告的明星有近千名之多,而据权威人士透露:其中至少有80%的明星,对于广告介绍的产品根本没有使用过,但却在荧屏上搔首弄姿,装模作样,巧舌如簧,谎称自己亲自用过,产品如何如何地“棒”。有一女明星,压根儿就不喝酒,闻酒味就恶心,但在荧屏上做广告时,却高举酒杯娇声嗲气地说:“好酒,好酒,这酒我爱喝!”这也不奇怪,厂家花重金请明星来做产品代言人,看中的就是明星对受众的引导力。“葛优都说好的‘亿霖木业’肯定能赚钱,郭德纲都用的‘藏秘排油’准保能减肥。”如果没有明星的“推波助澜”,厂家的虚假广告就难以令人置信。对这些,明星也是心知肚明,甚至有的作虚假广告的明星受到质疑后还警告熟悉的朋友:“小心点儿,别让人家欺骗了!”言外之意,你若上当受骗,只怪你盲目崇拜明星,不要怨我!这无异于给崇拜明星的人们浇了一盆冷水。不知人们是否会清醒一些呢?
毋可讳言,明星代言广告确实可以大赚其钱,使自己本已鼓起来的腰包更加丰满。尽管当前他们可以钻法律的空子,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却要承担社会道义的责任,承担他们的公信力、社会评价降低的风险。这就是说,他们可能鼓了腰包,却丢掉了比钱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人的品格。行文至此使人想到,并非所有明星都那样注重金钱而轻视人格。前些年,广州一家企业,请求作家浩然,只要他在荧屏上说一句“我喝了某某口服液,就能再写《艳阳天》”,立马给他300万元酬金,浩然断然拒绝。笑星陈佩斯接拍广告之时,据说他一定会亲自查看该产品的相关法律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通过了国家相关部门的检验。如果该产品的一切手续齐全,他也会自己试用该产品,并且请相关行业的专家为其分析产品的成分、性能,以至他曾笑称自己每作一次广告,就变成了那方面的专家。在陈佩斯看来,这样做不单是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人品和信誉负责任。河南浚县一中一个女生在高考中,得了全省“文科状元”,当时就有三家口服液的厂家找上门,答应只要她在荧屏上说,她之所以考出如此成绩,是因为喝了他们企业生产的口服液,就把她上大学的所有花费全包下来。结果这位中学生说:“我确实没钱交学费,但让我说谎话,今后在世上怎样做人?”这话朴实无华却掷地有声,表现了一贫如洗的女中学生“宁肯不上大学,也不出卖人格”的铮铮铁骨。与这位女学生相比,那些腰缠万贯、富得流油的明星,却为做虚假广告不惜将人格当商品出卖,难道不感到汗颜吗?
我们国家目前关于
约束广告代言人方面的法律尚有待完善。难道等法律完善之后,明星们才与虚假广告“拜拜”吗?当然不能。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互为里表,都是用来调整人们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从而约束人们的行为的。美国政治家林肯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则是隐蔽的法律。”清代学者康有为说:“有法制,而无道德以为之本,则法律皆伪,政治皆敝。”这就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说得最为明白不过了。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甚至大声疾呼:“让人们把不名誉作为刑罚的最重要部分吧!”明星们被人们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传播先进文化,用自己的艺术作品感染人、教育人的重任,怎么能为了“孔方兄”而将道德置之脑后呢?如此说来,明星们还是应该自尊、自爱、自重,不仅是对信任自己的消费者负责,也对自己的人品和信誉负责!
(作者单位:二炮政治部)
责任编辑:张功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