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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辞职就没工资吗?

2008-8-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高虹

  读者来信:

  我和哈市某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交纳了300元抵押金。合同规定,我在这家企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当我做到第25天时,提前3日向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家企业以我未提前30日向其提交辞职报告为由,拒绝支付我25天的工资和300元抵押金,共计人民币1100元。请问,企业这么做对吗?市民王先生

  相关答复:

  律师表示,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外,企业收取抵押金是不合法的。王先生所在的企业必须如实给付劳动报酬,并返还抵押金。否则,王先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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