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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者能同时与两家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2008-7-31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秦希燕

  秦律师:

  我自2008年3月以来一直在某公司做保洁员,并与单位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每天5:30-9:30到该公司进行保洁工作,由于每天工作时间短,收入比较低,很难满足家里的开销,因此我想在工作之余找一份类似的工作,但我听说劳动者只能和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么?陈女士

  陈女士:

  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若同时与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一个例外。你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就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造成损失的,并可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你作为一名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要你在另一家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到先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就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另外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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