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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超时加班三大“花样经”

2008-7-11 来源:劳动报 作者:郁中华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历年检查情况看,企业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的理由主要有3种:生产任务过重、实行计件工资制、实行综合计时制。

  “花样经”一:借口订单过量

  个别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不考虑自身生产能力是否能满足订单的要求,就“照单全收”。于是企业就不顾劳动者的休息权利,采取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方法满足完成订单的要求,造成了超时加班。

  点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或其他条件制约,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在审批周期内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但是,如果企业一直是工作任务较重或超负荷运转,这说明企业现有的劳动者已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应当采取招用更多劳动者或减少生产任务等方式,而不应该以牺牲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体健康为代价。

  “花样经”二:借口计件工资

  企业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为由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个别企业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为借口,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造成一些劳动者全月无休、每天工作时间长达9到13小时。

  点评:根据相关规定,计件工资制是一种工资计算方式,企业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计发劳动者的工资,但在工作时间上必须遵守国家的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每月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必须保证劳动者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

  “花样经”三:借口综合计算工时

  企业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为由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个别企业虽然被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无限制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却不采取轮休调休等方法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从而导致超时加班。

  点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劳动者,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但劳动者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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