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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
劳动仲裁须知
2008-6-29
■
一
劳动仲裁
争议委员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
离职
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
、
社会保险
、
福利
、
培训
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
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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