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的《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需公示不得少于7日,此后由用人单位保管,并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至少保存二年。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明年1月1日起续订劳动合同的,应使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新版劳动合同书,并对劳动合同签收公示作出了规定。
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工作方案要于今年12月31前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日表示,按《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上签名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开《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通过单位内部信息网络、电视、厂报、墙报等形式公示。《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劳动者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由用人单位保管,并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至少保存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