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劳动法案

《劳动合同法》把企业“绑死”?

2007-12-15 来源:南方都市报

  新劳动合同文本要求列明员工具体岗位,限制了企业的用人灵活性?昨天,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广州市劳动保障局,除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外,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成为代表关注的焦点。

  问:新法限制企业用人灵活性?

  人大代表华新芳表示,《劳动合同法》引起全社会关注,企业固然应该遵章守法执行,“但新的合同文本必须写清楚员工从事的具体岗位,这样定得太死了。”

  劳保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梁国健解释,很多单位对《劳动合同法》存在误解,甚至认为新法会把企业“绑死”。其实是目前企业的用人制度不适应新法调整,也证明了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太多,以致对老员工不够重视,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怪:企业签合同员工不愿意

  华新芳又问:“针对广州的实际情况,贯彻《劳动合同法》有没有细则?”

  梁国健说:“广州的实施细则必须以国家细则为基础,国家劳动部称年底前会出来。”

  话音刚落,几位代表齐抱怨:“现在都几号了,怎么国家的还没出来啊?”对此,劳动部门也表示无奈,他们已多次向省劳动厅、国家劳动部反映。

  华新芳在实际中还遇到个别员工,企业提出签合同员工反而不愿意签。“他们都知道,明年新法实施不签合同就可以拿双倍工资,所以故意拖着不签。”她希望,广州能尽快出台有关办法,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法》。

  另外,以出租车行业为例,目前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存在共车制和员工聘用制两种情况,共车制属契约关系,如果这样双方也要签订劳动合同,似乎也不大可行。


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签收公示不少于7天  2007-12-15
- 劳动合同法成败在于政府执法  2007-12-15
- 众多企业以劳务派遣方式集体规避劳动合同法  2007-12-14
- 劳动合同法带来职场格局新变化 3类员工受影响  2007-12-14
- 最高法将出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2007-12-14
- 明年签劳动合同六大条款须谨慎  2007-12-14
- 签订劳动合同要睁大眼  2007-12-14
- 《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意义和不足  2007-12-13
- 没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007-12-13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