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职场动态

明年签劳动合同六大条款须谨慎

2007-12-14 来源:新闻晨报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各用人单位都在起草新的劳动合同。日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原《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文本进行全面修订,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劳动争议处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编写了模拟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若干常用条款,并在这些常用条款之下分别标注“使用提示”和“法规示要”。那么,今后劳动者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时候,哪些条款是必备的,哪些是协商的条款?劳动者需要特别注意哪些条款的内容?针对读者比较关心的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本报人才周刊根据新《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进行详细剖析。

  必备条款中4条需注意

  1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特别提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 劳动报酬

  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计时形式和计件形式中任选一种。其中,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特别提示:■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是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是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三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是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针对非全日制用工中每日劳动时间较短、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实践中拖欠工资现象较普遍等因素,《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3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提示: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劳动者有权了解用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4 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

  防护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特别提示:■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协商条款中2条不容忽视

  1 商业机密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特别提示: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2 违约金

  违约金仅适用当事人有服务期、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特别提示: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关文章:
- 众多企业以劳务派遣方式集体规避劳动合同法  2007-12-14
- 劳动合同法带来职场格局新变化 3类员工受影响  2007-12-14
- 最高法将出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2007-12-14
- 签订劳动合同要睁大眼  2007-12-14
- 《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意义和不足  2007-12-13
- 没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007-12-13
- 《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是利大,还是弊大?  2007-12-12
- 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最短签2年  2007-12-12
- 七种“有问题”的劳动合同不能签  2007-12-12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